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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cf          发布日期:2012-06-03    点击:

 

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新课程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及其实施方案和全国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高校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以下简称“05方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课程设置

今年秋季,全区各高校必须在2006级新生中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其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仍然沿用“98方案”。

二、关于教材的使用

(一)从2006级新生开课时起,全区各高校统一使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

(二)新教材是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的重要成果,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的依据,组织征订和使用新教材是高校的一项政治任务。各高校要认真做好新教材的征订工作,保证为每个学生提供新教材,保证新教材课前到位。任何高校及其部门和教师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编写、出版和使用其他任何形式的教材。

(三)根据高等教育出版社的要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材在广西的发行征订工作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广西总代理广西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负责。

三、关于课时的安排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05方案”规定的学分数,同时明确课时要求,1个学分原则上不得少于16个课时。要切实落实实践教学,用于实践教学的课时比例不超过该门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削减学分和课堂教学的课时。

四、关于教师培训

教育部定于7月份举办“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我区将在教育部培训结束后于8月上旬举办该门课程专任教师的全员培训。各高校要提前做好教师培训计划,安排好暑假期间的有关工作,保证该门课程的所有专任教师按时参加自治区级培训。

(一)实行教师全员培训登记制度。凡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任课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兼任教师)必须参加培训方可上岗。

(二)实行自治区、学校分级培训制度。鉴于目前部分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尚有少数兼任教师,因此,该门课程教师培训实行分级培训,自治区教育厅负责专任教师的培训并提供培训经费(教师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由其所在学校承担)。兼任教师(包括辅导员、学校及院系党政领导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等)的培训原则上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培训内容与专任教师培训一致,所需培训经费由学校承担。兼任教师培训工作情况须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培训对象的选派。各高校要根据教师的岗位合理安排培训计划,每名专任教师至少要接受一次自治区级培训。

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关于组织与管理工作

(一)加强领导。我委、厅负责“05方案”实施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提供相关的政策支持。各高校负责“05方案”的具体实施。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05方案”的实施工作,要成立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校领导和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学校教学管理、社科部、人事、宣传、学工、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小组成员,负责组织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方案实施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并组织落实已制定的实施规划,完善有关制度和条件。要遵循稳定与建设并重的原则,优化教师队伍,及时研究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证“05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规范教学管理。一是强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管理机构的建设。各高校要建立健全独立设置作为学校二级机构、直属学校党委领导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负责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按“05方案”的课程安排组织相应的教研室。二是要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及时调整教学计划,今年秋季2006级新生中除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外,不得擅自开设“05方案”中的其他课程。三是要依据“05方案”规定的学分数或相应的课时数(含实践教学课时)计算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并做好本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方案和集体备课的安排。四是各高校要落实每生15-20元的思想政治教育经费,确保思想政治理论课“05方案”的顺利实施。

(三)开展教学督查。2006年秋季开学后,我委、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区高校实施“05方案”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