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
新课程方案专家组并确定首席专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根据中央部署,我区高校从2006年秋季开始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为了加强对高校新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指导,经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我委、厅决定成立广西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专家组并确定首席专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名单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唐善茂博士、教授(桂林工学院),莫凌侠副教授(广西师范大学),罗绍康教授(广西大学)。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黄瑞雄博士、教授(广西师范大学),王光秀教授(桂林医学院),吴国萍教授(广西师范大学),黄建荣讲师(广西大学)、蒋艳副教授(广西财经学院)。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乌尼日教授(广西大学),秦宏毅教授(桂林工学院),吴伟强副教授(广西医科大学)。
(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韦日平博士、教授(广西大学),张红教授(广西师范大学),甘自恒教授(广西大学),林春逸博士、副教授(玉林师范学院)。
二、首席专家名单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唐善茂博士、教授(桂林工学院)。
(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黄瑞雄博士、教授(广西师范大学)。
(三)“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乌尼日教授(广西大学)。
(四)“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韦日平博士、教授(广西大学)。
三、专家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
(一)专家组在我委、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专家组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区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我委、厅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专家组负责提出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工作的具体工作方案,具体工作包括教师培训、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改革等;并负责对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相关课程的教育教学基本情况进行调研。
(四)首席专家负责召集和主持专家组开展工作,并对专家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负责。
(五)专家组成员要恪尽职守,努力工作,深入高校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广西高校实际,争取提出较高水平的有关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各方面的具体工作方案和意见建议。
(六)专家组成员所在高校要支持专家工作并尽量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便利条件。
四、专家聘期
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专家组实行聘任制。本届专家组任期两年(2006年7月—2008年7月)。因工作需要有人员调整的再另行下文通知。
五、工作经费
我委、厅分别给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专家组一定的经费资助,转入首席专家所在的高校,作为课程专家组开展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