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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党高工宣〔2007〕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11-01    点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

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通知》(教社政〔2004〕13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教社政〔2005〕5号)及其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改革,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区高等学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是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正确地认识党和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把握时代脉搏增强实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目标的信心和社会责任感。通过各种形式的教学与教育不断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水平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严格按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新方案要求,在全区高校统一开设形势与政策课。形势与政策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是每个学生的必修课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担负着重要使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高校要严格执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新方案规定,按平均每学期16周,每周1学时开设好课程。本科四年期间的学习,计2个学分;专科期间的学习,计1个学分。

三、我委、厅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形势与政策教育的部署,加强高等学校形势与政策课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建设。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各高校要统一使用我委、厅组织编写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读本》(征订工作由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负责)。

四、各高等学校要强化形势与政策课教学管理。要从编制教学计划、明确教学要求、建立教学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建立成绩档案、反馈教学信息、改进考核方法等方面,全面加强课程建设。

五、各高校要在本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机构中设立“形势与政策”教研室。教研室负责组织教师钻研教材,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和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并负责组织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六、各高校要建立和完善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为主体,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要配备高素质的专职教师负责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形势与政策课专职教师,要纳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编制。学校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哲学社会科学相关学科的教师都要积极承担一定的形势与政策教学任务。学校也可聘请地方党政领导、知名企业家、社会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担任特约报告员。

各高校要抓紧组织好对所有 教师的培训,以熟悉教材,了解教学方法、手段为重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各高校负责组织骨干教师参加我委、厅组织的“形势与政策”课的培训本校任课教师的培训集体备课工作。

七、各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鼓励积极探索高校形势与政策教育的新途径与新形式。要把严谨的课堂教学与内容丰富的形势与政策报告会主题报告会相结合,要以“广西青年学生形势政策思想教育报告会”为载体,邀请自治区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结合本地区发展的实际,为高等学校作形势报告,使学生更直接地了解全国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就新变化。各高校要建立本校的学生形势与政策报告会制度,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形势与政策教育。要抓住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发生的时机,挖掘教育资源,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增进教育效果。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网站上设立形势与政策教育的网页、专栏,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网上教学、讨论等活动。

八、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加强高校学生形势与政策是我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高校党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形势与政策教育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所需各项经费落到实处。学校要为形势与政策教育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备。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主题教育网站或网页,畅通校内有线广播、电视,及时宣传报道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新闻事件等,加强正面引导。要把形势与政策课作为重点课程加强建设。

我委、厅今年将组织形势与政策课程专家组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巡视组对全区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情况进行督查。各高校在加强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过程中的做法和成效、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请与我委、厅宣传部、思政处联系。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七年三月二十八日